中信建投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4
中信建投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八月中信建投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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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中信建投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
集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7月19日证监许可〔 2023〕 1575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
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 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将于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5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5、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网上直销、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
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
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
证券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本公告正文。
7、 在发售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公司网站公示。 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网站公示的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中信建投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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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认购
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
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 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9、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 不含募
集期利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 并及时公告, 但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2亿元的, 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2亿元,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
时,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
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有效认
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
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
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
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中信建投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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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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