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5 17:34:45 股吧网页版
关于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F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6

关于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 F 类基金份
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
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 2024 年 4 月 16 日起对本公
司管理的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F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290),并据此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本次增加 F 类基金份额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作出。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 F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新增的基金份额为 F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290),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登记机构、销售服务费等事项的不同,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且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称为 D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称为 E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且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份额称为 F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交易、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回三种方式实现 D 类基金份额的交易,投资者仅可以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
金份额和 F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和 F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
易,也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C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安信宝利债券 C”,基金代码020738;D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安信宝利债券 D”,基金代码 167501;E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安信宝利债券 E”,基金代码 018952;F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安信宝利债券 F”,基金代码 021290)。

本基金新增的 F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

1、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申购费率。

2、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

N<7 天 1.50%

N≥7 天 0.0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

3、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 0.30%/年。

4、投资者可自 2024 年 4 月 16 日起,办理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适用已公告的对应业务规则。

二、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的数额限制和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包括:

1、直销机构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安信金融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进行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安信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