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原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2月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2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 2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3]673 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7 月 24 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宝利A、宝利B的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宝利 A、宝利 B 的场外份额转换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份额,宝利 B的场内份额转换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共设三类基金份额,分别为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原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
对 D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但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进
行申购与赎回。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增加 C 类基金份额事项、更新基金管理人情况,已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关表述做出了修订。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2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7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48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54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55
第九部分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 56
第十部分 宝利 B 的保本及保证......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8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