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东方红中证东方红优势成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2

东方红中证东方红优势成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东方红中证东方红优势成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东方红中证东方红优势成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 东方红中证东方红优势成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
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7 月 6 日证监许可[2023] 1483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发起式、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8920,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8921。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东方红资产管理),基金托管人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含)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含)。基金管理人
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
构。 基金募集期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包括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
名录。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本公司的开
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
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利息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财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11、 在募集期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本
基金各类份额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东方红中证东方红优势成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金认购业务的,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果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出
现变相规避 50%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
该等认购申请。
12、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最低募集金额
为 1000 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如设置,具体募集规模上限及募集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届
时公告。 若本基金设置募集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规模限制。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
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变
更或增减,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本基金相关份额的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阅读发布于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