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9
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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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
国证监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证监许可【2023】 1316 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银
行”)
4、本基金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
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
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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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开户申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
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七(三) 2、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
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
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
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9、 募集期限届满,若单个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申请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低于 50%。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
确认为准。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donghaifunds.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东海数字经济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https://www.donghaifunds.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
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9595531 咨询。东海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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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本公告中的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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