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7
兴合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3年 7月 31日至2023年 8月4日
重要提示
1、兴合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2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
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6、本基金自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4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
及时公告)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
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
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
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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