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兴尊睿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3
华泰保兴尊睿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泰保兴尊睿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335 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登记机构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3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5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
6、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7、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8、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50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若本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总规模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本公司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 亿元-末日之前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请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基金账户。
10、认购限额: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联系。
12、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3、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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