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18 09:06:3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广发添福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添福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
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 月 1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添福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添福 90 天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88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0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添福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广发添福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2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2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添福 90 天持有债券 A 广发添福 90 天持有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804 01880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含转换转出)

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其最短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第 90 日止(该日即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起提出赎回申请。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基金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1)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 90 天,在 90 天持有期
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投资人持有满 90 天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4.1.1 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