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远稳益增强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4年6月13日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3
睿远稳益增强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4 年 6 月 13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六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23 年 6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准予睿远稳益增强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41 号)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起正式
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过程中的操作风险,投资标的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以 1.00 元发售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发售面值的风险。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6、本基金基金资产若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发行人、境外发行人、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科创板和/或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和/或北交所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和/或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和/或北交所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和/或北交所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和/或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设有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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