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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1 08:52:38 股吧网页版
兴银先进制造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1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先进制造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1 日
兴银先进制造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2 页,共 15 页
重要提示
1、兴银先进制造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募集申请已于2024年4月2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4〕 681号文准予变
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
司” ),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 )。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4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通过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进行公开销售,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
8、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
额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
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
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
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
兴银先进制造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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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0、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
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进行认购时,每个基金
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
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
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12、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
者应在基金合同正式公告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4年5月11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 www.hffunds.cn)上的基金
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全文。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
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5、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hffunds.cn) 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
宜。
16、有关销售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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