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兴晨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19
1兴证全球兴晨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3 年 7 月 10 日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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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兴证全球兴晨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03 号文准予
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
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 本基 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3 、 本基 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4 、 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
本基金还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
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
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
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 香港市场
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
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
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
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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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
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
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
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
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
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等,详见本 招募
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5 、为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C 类,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6 、为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6 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
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
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
起 起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
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
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
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
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 6 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7 、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
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
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 险。
8 、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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