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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红塔红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4

红塔红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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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中证同业存单 A AAA 指数 7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红塔红土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2023 年 5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红塔
红土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67 号)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的最短持有期。同时,本基金
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
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
(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 6 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
转换转出申请;自该日后的第 6 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
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
人。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
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
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红塔红土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红塔红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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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金份额将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9 月 8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起的 3 个月。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
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不超过 5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
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的募集截
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 50 亿元,基金管理
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履行适当程序公告比例确认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
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
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
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
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
本基金。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
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渠道)以及其他
销售机构认购,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
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红塔红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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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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