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7
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1
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旗下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 的关注! 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银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77 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
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已通过中银基金公司网站(www.bocim.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进行了公开披露。
中银基金提醒您, 国内基金市场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
段。 请您在购买本产品前,先仔细阅读我们给您的提示!
一、 购买前,认真了解基金和本基金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于单一证券所
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
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
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
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
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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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是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市值计量,不保本不保收益。本基金
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设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在目
标日期 203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为三年。 在目标日
期 2035 年 12 月 31 日次一个工作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
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中银智鑫增值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
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
回申请,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
(一)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除了包括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外,还有本基金特
有风险:(1)本基金设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对于单
笔认/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为三年,三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
提出赎回申请,三年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但在基金转型日(2035 年 12 月 31 日
的下一工作日)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在转型日之后
(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三年最短持有期限制。自本基金转型为“中
银智鑫增值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之日起即可在开放日赎回基金份额。
(2)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
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即随着所设
定目标日期 2035 年 12 月 31 日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
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遵从下表所示,如权益类资产配置
比例超过上下限,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此处的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需符合下述条件: 1)基金合同中明确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在 60%
以上;或 2)最近四个季度季报中的实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全部在 60%以
上。
本基金在目标日期到期前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实际运作过程中
将根据市场的情况适当调整目标下滑路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可能与预设的目标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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