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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02 09:05:20 股吧网页版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2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 月 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86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2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公告依据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 A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604 018617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 2024 年 1
月 4 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0 元的最低限额规定。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
理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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