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06 07:36:00 股吧网页版
格林泓盈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6

格林泓盈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格林泓盈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23〕1080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
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在募集期
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机
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
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
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
其他方面的障碍。 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 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
续,以免影响认购。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初始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
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本基金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
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 T 日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应自 T+2 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
情况。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否则,由此
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
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green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
gov.cn/fund)的《格林泓盈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格林泓盈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格林泓盈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格林泓盈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1、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2、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
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000-501)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是……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