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宝远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3
关于华宝远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华宝远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远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宝远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宝远恒混合
基金主代码:01857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 年 12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 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若截止 2024 年 5 月 17 日,本基金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情形,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 事项
1、若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
5050)咨询有关情况。
3、本公告解释权归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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