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产业智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19
金鹰产业智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3 年 7 月 5 日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
重要提示
1、金鹰产业智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发售已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日(对申购、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对于持有未满一年的基金份额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具体发售对象以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23 年 7 月 5 日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的,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7、本基金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的《金鹰产业智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示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经济、政治、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