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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6 07:58:39 股吧网页版
关于银河景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6

关于银河景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


银河景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银河景泰债券 A:018534,银河景泰债券 C:018535,以下
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关于准予银河景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88 号)的注册,已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
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目前本基金销售情况及《银河景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银河景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管理人”)作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日期提前至 2023 年 10 月 25 日,
即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其中,基金管理人公司官网、APP 等网上交易系统等接受
本基金认购申请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 15:00。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gf.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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