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景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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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4
银河景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河景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关于准予银河景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88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23 年 9 月 4 日(含)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含)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具体包括: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且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
续可以同时办理。已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相关销售机构直接购买本基金(未在相关销售机构登记的,须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8、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并及时公告。
9、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T 日的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自 T+2 日起,通过其原认购网点柜台或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3 年 8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
媒介上披露的《银河景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河景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gf.cn)。
12、 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购买事宜。
13、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4、本基金发行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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