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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18 09:04:41 股吧网页版
恒越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4年3月18日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8

恒越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4 年 3 月 18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23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恒越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85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策略、证券期货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评级标准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结果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
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
因此,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3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相关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招募说明书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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