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南方康乐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31


南方康乐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一、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是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配置,投资于多种
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并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本基金整体的风险收益水平,以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目标日期到达后,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因此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海外市场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力争通过各类资产的合理配置,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但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含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
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
基金业绩表现。

3、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
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
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分别为 0.9%和 0.15%,具体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三部分。

4、本基金属于目标日期型基金中基金,2045 年 12 月 31 日为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从建
仓期结束起至目标日期止,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水平将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步降低。即本基金初始投资阶段的风险收益水平接近一般的混合型基金,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本基金逐步发展为低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目标日期到达后,本基金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
金其预期风险较小,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阶段性的资产配置如下表所示。此处权益类资产中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
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60%的混合型
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
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
时间段

混合型基金)比例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33.12.31 35%-60%

2034.1.1-2037.12.31 25%-50%

2038.1.1-2041.12.31 15%-40%

2042.1.1-2045.12.31 5%-30%

2046.1.1 起 0%-30%

目标日期到达前,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60%。

5、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下滑曲线进行调整,实际的下滑曲线可能与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情况存在差异。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下滑曲线仅为展示和示例使用,不构成投资建议及投资比例限制,具体投资比例请参考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阶段性的资产配置等内容。

6、市场剧烈波动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和基金选择获取超额收益,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慎重作出动态资产配置调整,尽力确保该基准偏离最终获得正的超额收益,但在每个时间区间有严格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上下限,期间遇到市场剧烈变动导致的极端市场行情时,但仍不排除受市场波动较大等导致的动态资产配置调整获得负收益的情形。因此,投资者仍将承担市场剧烈波动的相关风险。

7、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锁定期,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份额设定三年锁定期,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