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8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泰信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协商一致,自2023年7月28日(含)起,下列基金增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为代
理销售机构,并开通部分基金在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列表及定投业务规则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份额类别 基金代码 定投起点 是否有级
金额 差
1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 C类份额 018949 10元 无级差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混合
2 东方红欣和积极配置3个月持 东方红欣和积极 3 A类份额 018511 不开通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个 月 持 有 混 合
(FOF)
3 东方红欣和积极配置3个月持 东方红欣和积极 3 C类份额 018512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个 月 持 有 混 合
(FOF)
二、代销机构信息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客户服务电话 公司网站
1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004-8821 https://www.taixincf.com
三、业务类型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在东方红睿华沪港深混合C类份额的开放日
内办理该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如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可
在东方红欣和积极3个月持有混合(FOF)的募集期内办理其开户、认购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及流程、代销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等信息请以代销机构业务
规则为准。
关于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
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如基金设置锁定持有期则需在锁定持有
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
四、重要提示
1、关于相关基金的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
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
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
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
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
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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