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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0 11:27:53 股吧网页版
国泰君安君享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0

利 国泰君安君享利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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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国泰君安君享利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国泰君安君享利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84 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将自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1 月24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期限。
5.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不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
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利息,下同),募集规模接近、
达到或超过 5 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末日
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
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管理
人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
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
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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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认购金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
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9.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
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10.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
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
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2.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即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确
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5. 本公告仅对国泰君安君享利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
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
(www.gtjazg.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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