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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0 09:08:06 股吧网页版
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0

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重要提示

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1月4日证监许可【2011】1751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
平稳。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自 2015 年 7 月 3 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
称变更为“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在修改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更名后,《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承担和继承。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至日为 2024 年 3 月 20 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
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 绪言 ......4
二 释义 ......5
三 基金管理人 ......10
四 基金托管人 ......24
五 相关服务机构 ......27
六 基金合同的生效 ......72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73
八 基金的投资 ......82
九 基金业绩 ......96
十 基金的财产 ......99
十一 基金资产估值 ......100
十二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6
十三 基金收益与分配 ......108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0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111
十六 侧袋机制 ......117
十七 风险揭示 ......119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24
十九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26
二十 基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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