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1
银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银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关于准予银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33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
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
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
份额将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开放办理相应的赎回
业务。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23年8月7日(含)至2023年8月18日(含),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具体包括: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