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
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证监许可【2023】831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8438;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8439。
4、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将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
7、募集规模上限:
(1)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5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2)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5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亿元-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
认比例
注: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计算认购费用适用的认购费率为末日比例配售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该部分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各销售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 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高于 1 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 T 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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