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为嘉实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2
关于嘉实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为 嘉实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嘉实恒生医疗保健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826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嘉实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5月 11 日生效。
本公司旗下的嘉实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于
2023 年 8 月 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并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成立运
作。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在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联接基金规定的前提下,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条款中将增加投资目标 ETF 的相关内容,同时相应变更基金名称、类别。此项调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
序后,决定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起,将嘉实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QDII)变更为嘉实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同时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 0.25%降低至 0.1%,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为联接基金
嘉实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为嘉实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当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嘉实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A 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嘉实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A 类基金份额”,将“嘉实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C 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嘉实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简称分别由“嘉实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发起式(QDII)A”变更为“嘉实恒生医疗保健 ETF 发起联接(QDII)A”,“嘉实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发起式(QDII)C”变更为“嘉实恒生医疗保健 ETF 发起联接(QDII)C”,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关于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的规定继续有效。
二、降低销售服务费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嘉实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经调整后,嘉实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三、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就本次基金变更及降低销售服务费率事项相应修改和补充了《基金合同》、《嘉实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嘉实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嘉实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后的《嘉实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QDII)基金合同》、《嘉实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托管协议》、《嘉实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起生效,原《嘉
实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嘉实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嘉实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自同日起失效。本公司届时将同步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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