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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30 10:07:43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欧盟区的开放式基金—— 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

UCITS欧盟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 (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的简称。

1985年,申根协定签订的同年,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指引,为欧盟各成员国的开放式基金建立了一套跨境监管标准。欧盟成员国各自以立法形式认可该指引后,本国符合UCITS要求的基金即可在其他成员国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毋须再申请认可。同时,指引也为各国监管机构信息共享与协作架设了初步框架。至此,欧洲分散在各成员国法律与监管制度下的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被纳入统一的信息披露与监管体系之下,基金得以更便利地跨越国境,在整个欧洲市场范围内进行推广销售。

因此,UCITS也被视作欧盟区的开放式公募基金,截至2022年末,欧盟区发行的UCITS所持有的净资产已经达到9.9万亿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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