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3
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路博迈中国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
五、 基金财产保管 10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3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6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8
九、 基金收益分配 23
十、 信息披露 24
十一、 基金费用 25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7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8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9
十五、 禁止行为 31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2
十七、 违约责任 34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35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35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35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 30 层 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PATRICK SONG LIU
设立日期:2021 年 7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09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600 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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