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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2 09:28:16 股吧网页版
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2

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要提示

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变更而来。
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根据《关于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到期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到期,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转型以来,本基金运作平稳。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 2015 年 7 月 22 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竞争优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 090013。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在修改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就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手续及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更名后,《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承担和继承。
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修改了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修改后的《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表决通过之日(2021 年 12月 29 日)起生效。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香港市场
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即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代理投票风险(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基金投资范围包含港股通股票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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