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31
招商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2
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3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0
五、 基金财产保管......11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5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9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3
九、 基金收益分配......29
十、 基金信息披露......31
十一、 基金费用......33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5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6
十四、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37
十五、 禁止行为......40
十六、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1
十七、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43
十八、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44
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45
二十、 托管协议的签订......46
鉴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招商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鉴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招商中证全指医疗器 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招商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招商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招商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金融广场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金融广场A座5楼
法定代表人:周杰
成立时间:1988年8月1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8】38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170.0000万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643号
联系人:蔡冰晶
联系电话:021-2318544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 1988 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证券公
司中唯一未被更名、注资的大型证券公司。公司总资产近 6000 亿元、净资产近 1200 亿元,自 2007 年以来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一直位居国内证券行业前列。公司拥有卓越的综合性业务平台和成熟的海外业务平台,经营网点遍及全球 14 个国家和地区;在境内拥有近 340 家证券及期货营业部,在境内外拥有近 1300 万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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