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18 08:06:09 股吧网页版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23年8月第1次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8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2023 年 8 月第 1 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8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1]1300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正式生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
发布《关于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 C 类基金份额、投资范围增加
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自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增设 C
类基金份额、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其中投资于战略新兴
产业及其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20%-7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
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4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
止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招募说明书(2023 年 8 月第 1 次更新)
进行了复核。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71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7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74
九、基金的投资...... 89
十、基金的业绩...... 106
十一、基金的财产...... 109
十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