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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19 09:06:09 股吧网页版
东方阿尔法瑞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9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阿尔法瑞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八月修订

目录

第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1)

第三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1-11)

第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4-(1)

第五部分 基金财产的保管...... 5-(1-4)

第六部分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6-(1-5)

第七部分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7-(1-4)

第八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8-(1-2)

第九部分 基金收益分配...... 9-(1)

第十部分 基金信息披露...... 10-(1-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费用 ...... 11-(1)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12-(1)
第十三部分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13-(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14-(1)
第十五部分 禁止行为 ...... 15-(1)
第十六部分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6-(1)
第十七部分 违约责任 ...... 17-(1)
第十八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 ...... 18-(1)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的效力 ...... 19-(1)
第二十部分 其他事项 ...... 20-(1)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的签订 ...... 21-(1)
I

鉴于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东方阿尔法瑞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东方阿尔法瑞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东方阿尔法瑞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东方阿尔法瑞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东方阿尔法瑞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II

第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阿尔法基金)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23
楼 BC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23 楼 BC

邮政编码:518034

法定代表人: 刘明

成立时间: 2017 年 7 月 4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许可〔2017〕1031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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