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泰君安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09

国泰君安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重要提示

1. 国泰君安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国泰君安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50 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将自 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利息,下同),募集规模接近、达
到或超过 5 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
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

9.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
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10.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
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即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 本公告仅对国泰君安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gtjazg.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国泰君安周期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jazg.com)。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1)及直销
中心专线电话(021-38032359)咨询购买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