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聚源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新增诚通证券为发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3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聚源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新增诚通证券为
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聚源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聚源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基 金代码:018304(A类)、018305(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3年8 月28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3年8月30日起,投资者可在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 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等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 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 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诚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99;
诚通证券网站:www.cctgsc.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 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 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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