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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09:05:21 股吧网页版
富国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0二四年第二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富国中债 7-10 年政策性金融债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0二四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国中债 7-10 年政策性金融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39 号)。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4 月 7 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富国中债 7-10 年政策性金融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目标 ETF 的标的指数为中债 7-10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中债 7-10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类,该指数成份券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境内公开
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待偿期 6.5 至 10 年(包含 6.5 年和 10 年)的政策性银行债。
标的指数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日,以 100 点为基点。有关目标 ETF 的标的
指 数 具 体 编 制 方 案 及 成 份 券 信 息 详 见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 网 址 :
http://www.chinabond.com.cn。

4、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带来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富国中债 7-10 年政策性金融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目标 ETF 为债券型基金,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6、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若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
流动性风险。

7、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8、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的,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9、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10、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11、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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