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8
国泰君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3月31日
送出日期:2024年04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沪深300指数增 基金代码 018257
强发起
下属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沪深300指数增 下属基金代码 018257
强发起A
基金管理人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4月1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 -
市日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年4月19日
基金经理 胡崇海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5 月 3 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
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
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其他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 30 个工作日、连续 40 个工作日及连续 45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将对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情况发布提示性公告;连续 5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国泰君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在力求对沪深3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
投资目标 础上,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
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
成份券(包括存托凭证、下同)、备选成份券(包括存托凭证、下同)、其他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主板、创业板和其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可交换债、公开发行的次级
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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