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5
易方达全球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九月
易方达全球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全球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全球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1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将自 2023年 9 月 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
份额包括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包括 C 类人民币基
金份额和 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对应币种的款项,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到对应币种的款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合并投资运作,共同承担投资换汇产生的费用。本基金暂不开通各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今后若开通本基金各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若本基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相关公告。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认购最低限额
A 类和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
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
A 类和 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
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直销中心不开通个人投资者外币认购业务)。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登记机构一旦确认认购份额,将不再办理撤
销。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易方达全球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efund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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