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28 07:04:24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全球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8


易方达全球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2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全球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易方达全球优质企业混合(QDII)

基金主代码 01822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全球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全球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全球优质企业混合 易方达全球优质企业混合
(QDII)A (QDII)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229 01823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注:(1)易方达全球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

金”)共有 4 类份额,分别为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8229),A 类美

元现汇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8231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18230),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8232)。

(2)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香港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等)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A 类和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对于每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
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A 类和 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对于每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
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 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直销中心暂不开通个人投资者外币申购业务)。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