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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07
瑞达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四月
瑞达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瑞达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74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
额。
基金简称:瑞达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 A,基金代码:018226,收取认(申)
购费
基金简称:瑞达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 C,基金代码:018227,不收取认
(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瑞达基金”),基金托管人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
构及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
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
月。
6、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
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
少 于 3 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
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
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
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瑞达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在任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
可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微信交
易除外)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
统、微信交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
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 10 元(含认购费)认购下限。
12、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
13、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瑞达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 书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 http://www.ruidaamc.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
机构咨询。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995-8822 咨询认购事宜。
瑞达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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