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3 08:04:17 股吧网页版
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12月03日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年12月03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 2023 年 3 月 8 日证监许可[2023]509 号《关于准予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正式生效,自该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恒生消费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的境内投资品种包含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恒生消费指数,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恒生消费指数旨在反映提供与日常消费相关的消费品制造及服务的香港上市证券之整体表现。

恒生消费指数的编制方案如下:

(1)指数样本空间

恒生消费指数的选股范畴包含所有恒生综合指数的成份股。

(2)选样方法

1)选择行业:

家庭电器、消费电子产品、玩具及消闲用品、家具、纺织品及布料、服装、鞋类、珠宝钟表、其他服饰配件、酒店及度假村、旅游及观光、餐饮、消闲及文娱设施、服装零售商、多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