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万家中证软件服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万家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6-24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万家中证软件服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万家中证 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订基
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万家中证软件服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成立。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万家中证软件服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此项调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
本公司旗下万家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
成立。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将万家中证软件服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万家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万家中证软件服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变更为万家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后,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万家中证软件服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变更为“万家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万家中证软件服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变更为“万家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简称分别由“万家中证软件服务指数发起式 A”变更为“万家中证软件服务 ETF发起式联接 A”,基金代码“018182”不变;“万家中证软件服务指数发起式 C”变更为“万家中证软件服务 ETF 发起式联接 C”,基金代码“018183”不变。
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均保持不变(销售机构对费率实施优惠的,从其规定)。关于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的规定继续有效。
二、《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本次系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订后的《万家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万家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生效,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同日起
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万家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万家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万家中证软件服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万家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wj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及其投资人员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