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3
宝盈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宝盈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
018165
契约型开放式
2023 年 8 月 2 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宝盈中证同
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中证同
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验资机构名称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人民币元)
募集份额
(单位:份)
其中:募集期间基
金管理人运用固
有资金认购本基
金情况
有效认购份额
利息结转的份额
合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证监许可〔2023〕405 号
自 2023 年 7 月 18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止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 年 8 月 2 日
11,269
2,123,042,320.05
273,223.60
2,123,042,320.05
273,223.60
2,123,315,543.65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
金管理人的从业
人员认购本基金
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
面确认的日期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6,566.25
0.0008%
是
2023 年 8 月 2 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受最短持有期限制,最短持有期为 7 天。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第 7 天止的期间。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或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在相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1 个月开始办理,届
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