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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02
百嘉百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百嘉百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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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百嘉百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于
2023年2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3〕 31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 、 “百嘉基金” ),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
银行” )。
4、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
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
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
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
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
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7、 本基金自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25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
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8、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
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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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直
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
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
手续。
11、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
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
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
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
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
“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
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2、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3、本公告仅对“百嘉百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
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百嘉百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14、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规定报
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
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aijia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
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5-8838)咨询购买事
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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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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