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26 09:04:24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中金优选长兴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6


关于中金优选长兴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9 月 2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金优选长兴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中金优选长兴稳健 6 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主代码 01814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3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优选
长兴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中金优选长兴稳健 6 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0 月 9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中金优选长兴稳健 6 个月 中金优选长兴稳健 6 个月
持有混合发起(FOF)A 持有混合发起(FOF)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18141 018142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上述 是 是

业务

注:(1)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中金优选长兴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
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本
基金办理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详细信息,请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中金优选长兴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 6 个月后对应日(不含)(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认购份额可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起申请赎回,申购份额在持有本基金
满 6 个月后可申请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本公告发出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 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等)导致在销售机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