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11
博时 ESG 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2
第二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3
第三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4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2
第五条 基金财产保管 ...... 13
第六条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16
第七条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9
第八条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2
第九条 基金收益分配 ...... 29
第十条 信息披露 ...... 30
第十一条 基金费用 ...... 31
第十二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33
第十三条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34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34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 37
第十六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38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 40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 41
第十九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 41
第二十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 42
博时 ESG 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2.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博时 ESG 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拟担任博时 ESG 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双方在基金托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
释义:
除非另有约定,《博时 ESG 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 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2 基金托管人:
名称: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
大厦 16 层(实际楼层 15 层)、17 层 2 室(实际楼层 16 层 2 室)、18 层 1、2、3 室
(实际楼层 17 层 1、2、3 室)、19 层 2、3 室(实际楼层 18 层 2、3 室)、22 层 1、
2、4 室(实际楼层 21 层 1、2、4 室)、23 层 1、2 室(实际楼层 22 层 1、2 室)、
25 层 1 室(实际楼层 23 层 1 室)及 28 层(实际楼层 26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晓蕾
成立时间:2007 年 3 月 29 日
批准设立文号:银监函【2007】7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8]164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72700.0000 万元
存续期间:2007 年 03 月 29 日 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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