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08 08:05:21 股吧网页版
泰康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次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8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康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6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正式生效。

1、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500 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
的存托凭证组成:

科创板证券、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中证 500 指数的样本股选择:

1)在样本空间中剔除沪深 300 指数样本以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 300
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的证券;

3)将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前 500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采用市值加权。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sindex.com.cn/。

3、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
I

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4、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存在的风险、本基金投资其它投资标的存在的风险、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通标的股票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
II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