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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4 07:21:57 股吧网页版
中银中债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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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中债 1-5 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3 年 7 月 1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中债 1-5 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中债 1-5 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
基金主代码 0180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6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中债 1-5 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中银中债 1-5 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14 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
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通过基
2
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书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2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2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份额的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4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申购费率,单笔申
购金额在 500 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单笔申购金额在 500 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所
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
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
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
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注: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
(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 4) 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Y≥7 天 0.00%
注: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
起计算。
投资者可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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