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2023/04/28)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华夏标
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标普 500ETF 发起式联接(QDII),基金代码:018064(A 类人民币)、018065(C 类))的认购业务。
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华夏国证 2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国证 2000 指数增强发起式,基金代码:018292(A 类)、018293(C 类))的认购业务。
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上述基金的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序号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www.e-chinalife.com 95519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tja.com 95521
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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