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28 09:06:45 股吧网页版
金鹰行业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8

金鹰行业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金鹰行业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从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

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09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40号)和2009年5月14日《关于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09]345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已于2015年8月5日起,正式更名为金鹰行业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名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其中,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选股策略特有风险、投资策略特有风险与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11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6月
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4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1
九、基金的转换 ......59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60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61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62
十三、基金的投资 ......63
十四、基金的业绩 ......76
十五、基金的财产 ......78
十六、基金财产的估值 ......80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5
十八、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87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1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92
二十一、风险揭示 ......9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01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3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5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5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127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1
二十八、备查文件 ......13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编……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